金門地區至目標年民國 110 年總用水量將提升至 6.11 萬噸/日(cubic meter per day,以下簡稱 CMD),為提昇金門地區之自主水源,民國 93 年雖已完成 2,000 CMD海水淡化廠建置及營運,但仍未能滿足未來用水需求。行政院於民國 92 年 11 月 26 日第 2867 次會議通過「新十大建設」之平地水庫海淡廠中離島地區供水改善計畫,將金門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列入「新十大建設」中。民國 101 年 12 月 10 日「離島地區供水改善計畫」審議建議採預算法及政府採購法辦理,遂辦理「大金門海水淡化廠功能改善暨擴建工程」案,使其供水量由 2,000 CMD 增加至 4,000 CMD,以供未來用水需求。
本計畫工程範圍包含既有2000CMD 海水淡化廠功能改善暨擴建2000CMD 機組兩部分,既有海水淡化廠由於原水水質欠佳等原因,造成前處理設施砂濾過濾器負荷過大,前處理支出流水無法符合RO 逆滲透單元之進流水水質要求,因此造成逆滲透單元容易污堵,致使產水量不足困擾。為一勞永逸改善此一狀況,進行既有流程之前處理功能提升,與修正RO 逆滲透設計,才能有效提升既有海水淡化廠之功能。爰此,金門自來水廠委託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規畫辦理既有2000CMD 海水淡化廠功能改善暨擴建2000CMD 機組統包工程案解決原有問題,更為金門建置完善海水淡化廠,發揮應有造水功能,紓解金門供水壓力。
本廠於108年4月24日完成階段性產能提升並正式產水,現為地區重要備援水源,本計畫採委外代操作方式營運,履約期限於113年7月屆滿(延長操作及維護三個月)。履約期滿後,續以「大金門海水淡化廠委託代操作維護(113年-116年)」計畫進行產水作業。